如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皋人社察罰字〔2022〕第09-09號
如皋市天緣汽修廠: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2320682MA21EXRP4N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天堡居六組35號
2022年9月8日張冰彬反映“自2021年12月入職,從事學徒工……,還有6000元工資未支付,沒有約定發(fā)放日期”。
經查,你單位在2021年12月17日-2022年3月11日期間使用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張冰彬(男,2006年3月16日生,身份證號碼:32068220060316****,家庭住址:如皋市如城街道紀莊居二十五組10號)。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以上事實有調查筆錄、錄像、考勤表等為證。
2022年10月26日,我局向你單位送達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處罰告知書》(皋人社察處告字〔2022〕第09-09號)。你單位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提出要求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本局決定對你單位使用童工的行為作出人民幣貳萬元行政罰款。
請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收款人:如皋市財政局;賬號:3200164723605111766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單位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如皋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根據《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社部令第29號)等相關規(guī)定,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將記入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如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