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qū))、鎮(zhèn)屬各企事業(yè)單位:
年末歲初是農村集體聚餐活動較為集中時段,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農村集體聚餐行為,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fā)生,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2016年如皋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轉發(fā)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zhí)行。
2016年如皋市農村集體聚餐
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年末歲初是農村集體聚餐活動較為集中時段,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農村集體聚餐行為,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fā)生,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管理切實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見》(皋政發(fā)〔2015〕105號)文件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增強聚餐舉辦者和農村承辦廚師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農村承辦廚師承辦聚餐以及餐飲管理的食品安全知識,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農民食品安全意識,消除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隱患,有效預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fā)生。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完善農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管網絡管理。健全完善市、鎮(zhèn)(區(qū)、街道)、村(居)三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管網絡,實現農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管全覆蓋。農村集體聚餐管理要堅持強化監(jiān)管與積極指導相結合,各鎮(zhèn)(區(qū)、街道)食安辦和市場監(jiān)督管理分局要將農村集體聚餐管理納入監(jiān)管范圍,積極推動監(jiān)管重點下移、關口前置、責任落底,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逐步落實鎮(zhèn)(區(qū)、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聚餐舉辦者和承辦廚師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市場監(jiān)督管理分局對農村集體聚餐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管,形成“事前有申報、過程有監(jiān)管、事后可追溯”的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二)落實申報備案制度。各鎮(zhèn)(區(qū)、街道)要積極落實農村集體聚餐備案制度。將農村自辦宴席納入食品安全監(jiān)管范疇。對50人以上、200人以下集體聚餐活動的,必須提前申報、備案;一次就餐人數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鎮(zhèn)(區(qū)、街道)食安辦或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組織現場指導,并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
(三)強化農村集體聚餐現場食品安全指導、督導。分類實施現場指導,一次就餐人數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村(居)食品安全協(xié)管員進行現場指導;一次就餐人數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鎮(zhèn)(區(qū)、街道)食安辦或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組織現場指導。在現場指導時,要求舉辦者和承辦者共同到場,并送達《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告知書》。重點對農村集體聚餐加工場所的周邊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件、食料采購、索證索票、廚師健康狀況、餐飲具洗消、用水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嚴禁采購過期變質和“三無”食品,嚴禁采購和使用亞硝酸鹽等。做到事前技術指導,事中安全檢查,事后掌握情況。要督促舉辦者和鄉(xiāng)村承辦廚師把好食品進貨渠道關,把好菜譜、食品的選配關,把好食品加工制作過程關。對現場評估中發(fā)現的食品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指導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鎮(zhèn)(區(qū)、街道)食安辦或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可勸誡停辦農村聚餐活動。
(四)落實農村集體聚餐食品留樣制度。各鎮(zhèn)(區(qū)、街道)食安辦要督促5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廚師按品種、分餐次將聚餐食品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容器內,交舉辦者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
(五)切實加強對農村流動廚師的規(guī)范管理。各鎮(zhèn)(區(qū)、街道)食安辦和市場監(jiān)管分局要對農村流動廚師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掌握轄區(qū)內農村流動廚師的基本情況,并進行登記建檔。按照餐飲服務從業(yè)人員的健康管理要求,督促轄區(qū)內的農村流動廚師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各鎮(zhèn)(區(qū)、街道)食安辦可分期分批的組織農村流動廚師參加《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規(guī)知識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培訓,培訓合格后,由市食安辦統(tǒng)一辦理農村集體聚餐服務證,方可從業(yè)。對農村流動廚師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六)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各鎮(zhèn)(區(qū)、街道)負責對本轄區(qū)農村集體聚餐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全面掌握聚餐地點、人數、飲食品種等情況,建立工作臺賬,審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規(guī)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與市場監(jiān)管分局一起開展食品安全執(zhí)法,下發(fā)整改意見書,跟蹤督查落實整改,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fā)生。要重點排查食品、酒水飲品采購貯存是否符合質量安全標準;食品加工操作人員是否專業(yè),有無健康證;聚餐地點及加工場所環(huán)境衛(wèi)生是否達標,餐飲具是否清洗消毒等。
(七)建立農村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體系。農村集體聚餐人員如集中出現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不良反應,舉辦者應及時將患者送往就近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就診,保護好現場,留存病人的嘔吐物、腹瀉物,立即報告所在村(居)食品安全協(xié)管員,同時向鎮(zhèn)(區(qū)、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和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報告。鎮(zhèn)(區(qū)、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和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派人立即趕赴現場核實情況并進行處置,兩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市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市衛(wèi)生行政部門、鎮(zhèn)(區(qū)、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應及時采取處置措施,迅速有效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最大限度地減少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整頓治理階段(2016年1月25日前)。各鎮(zhèn)(區(qū)、街道)要深入宣傳發(fā)動,組織對轄區(qū)內廚師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和登記造冊;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進行整改;對查出的重大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確保近期整改到位。
(二)督查驗收階段(2016年1月25日-2月25日)。由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對各鎮(zhèn)(區(qū)、街道)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督查驗收,并將督查驗收情況進行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食安辦成立由吳鵬主任任組長,市農委張建明副主任、市市場監(jiān)管局王志剛副局長、市食安辦專職副主任紀勇為副組長的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各鎮(zhèn)(區(qū)、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明確食品安全監(jiān)管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落實各項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專項整頓工作任務。
(二)大力宣傳教育。各鎮(zhèn)(區(qū)、街道)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大范圍的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和餐飲知識,切實提高農村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識和知識水平,指導農村集體聚餐有序規(guī)范開展,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三)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各鎮(zhèn)(區(qū)、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要將各村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對不落實管理責任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追究責任;對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暴發(fā)的責任人員,要依法依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