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66245246/2020-00052 | ||||
分類: | 其他\其他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 | 高新區(qū) |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0-06-20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3-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關于批轉《關于在城南街道建立選民代表議政會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關于批轉《關于在城南街道建立選民代表議政會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門、各村(社區(qū))、各企事業(yè)單位黨組織:
《關于在城南街道建立選民代表議政會制度的實施方案》已
經黨工委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江蘇省如皋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工作委員會
2020年6月20日
關于在城南街道建立選民代表議政會制度的
實施方案
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序組織選民代表參與基層民主決策、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完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促進街道經濟和社會等各項事業(yè)協(xié)調發(fā)展,根據《中共江蘇省委關于加強新時代人大工作和建設的意見》《中共南通市委關于批轉〈中共南通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在街道建立選民代表議政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現制定城南街道選民代表議政會制度實施方案:
一、選民代表名額及組成
選民代表一般應由三方面人員組成:1.轄區(qū)內的部分人大代表;2.開發(fā)園區(qū)黨工委書記(國家級開發(fā)區(qū)為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書記)、副書記、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負責人,街道黨工委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員;3.轄區(qū)村(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確定的選民代表名額,城南街道選民代表共50人,其中17人為市人大代表,其余33人在區(qū)、街道各部門、各村(社區(qū))、各企事業(yè)單位中產生,其中基層一線、婦女、非中共黨員應有一定的比例(具體分配情況見附件2)
二、選民代表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擁護和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論和法律知識水平;
2.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
3.關心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yè)發(fā)展,善于聽取并客觀公正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協(xié)助開發(fā)園區(qū)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推進工作;
4.注重調查研究,有一定的經濟和社會工作經驗,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有較高的參政議政能力;
5.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積極宣傳黨工委和管委會、辦事處的決策部署,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充分發(fā)揮選民代表作用,努力為人民服務;
6.積極參加街道人大工委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選民代表的產生
(一)推薦階段
推選街道選民代表的人選,原則上由相關部門、各村(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進行民主推薦,經充分協(xié)商后確定推薦人選,并填寫《城南街道選民代表人選推薦表》(具體見附件3),由所在單位黨組織同意后上報街道人大工委。
各單位須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選民代表人選推薦并填寫《城南街道選民代表民主推薦表》、《城南街道選民代表民主推薦情況匯總表》(附件4、5)上報街道人大工委。
(二)審核階段
由街道人大工委會同黨工委組織人事紀檢部門對選民代表資格進行審核確認,并在機關各部門、各村(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符合選民代表條件的,由街道人大工委予以聘任。
(三)聘任階段
選民代表每屆任期5年,新一屆選民代表聘期至2021年12月底。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解聘:
1.遷出或調離本轄區(qū)的;
2.向街道人大工委提出辭職并被接受的;
3.未經批準連續(xù)兩次不參加選民代表議政會議的;
4.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喪失行為能力的;
6.有其他情形,不適宜繼續(xù)擔任選民代表的。
選民代表出現缺額時,是否進行補聘、調整,由街道人大工委決定。
四、選民代表議政會基本原則
選民代表議政會是在高新區(qū)黨工委和城南街道黨工委領導下、由街道人大工委召集的基層民主議事形式。選民代表議政會議一般每年召開兩次。必要時,由街道人大工委提議,報高新區(qū)黨工委和街道黨工委同意,可以臨時舉行會議。會議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天,會議結束前應當對會議作出小結,并由黨工委負責人講話提要求。首屆首次會議應通過《選民代表議政會議議事規(guī)則》。
選民代表議政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聽取轄區(qū)內(包含高新區(qū)及城南街道)的經濟社會發(fā)展、財政收支、重點項目安排及執(zhí)行等情況的通報,并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建議;
(二)聽取轄區(qū)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的專項情況通報,并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建議;
(三)對轄區(qū)內民生實事項目進行會商、票薦、監(jiān)督、測評;
(四)反映人民群眾對高新區(qū)管委會、城南街道辦事處及村(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根據統(tǒng)一安排,對高新區(qū)管委會、城南街道辦事處及職能部門分別開展?jié)M意度測評和工作評議。
五、履職方式
(一)選民代表議政會的工作在高新區(qū)黨工委和街道黨工委領導下,由街道人大工委組織實施。
(二)選民代表在議政會議上以書面形式提交的意見、建議,由街道人大工委進行分類梳理后,屬于本級處理的,交高新區(qū)管委會、城南街道辦事處辦理,辦理部門一般應當在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并以書面形式答復選民代表,同時抄送街道人大工委;屬于市級部門處理的,由選民代表中的市人大代表通過“兩代表一委員”接待群眾活動提出,按照“兩代表一委員”密切聯系群眾工作機制進行處理。街道人大工委應當對選民代表提出的書面意見、建議進行督辦,并在下一次選民代表議政會議上進行通報。
(三)街道人大工委應當適時組織選民代表圍繞轄區(qū)內經濟社會發(fā)展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并對選民代表在活動中提出的意見、建議做好交辦和督辦工作。
(四)街道人大工委應當建立健全選民代表學習培訓、聯系群眾、履職管理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提升選民代表履職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立選民代表議政會制度是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區(qū)域治理現代化的具體實踐,是落實省委、南通市委、如皋市委加強新時代人大工作和建設精神的具體要求,是助推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客觀需要,是延伸人大監(jiān)督渠道的有益探索。各部門、各村(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fā)揚民主,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精心組織,有序實施。嚴格按照推薦程序和要求,緊扣各個節(jié)點,既要強化黨的領導,又要突出民主推薦,注重優(yōu)化議政代表成員結構,保障議政代表組成的廣泛性、代表性和合理性。2020年7月底前完成選民代表選聘工作,召開第一次會議。各單位在推薦選民代表過程中,要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fā)揚民主,把好素質關和條件關,廣泛征求人民群眾的意見,使選民代表真正具有代表性、廣泛性、先進性。
(三)強化保障,發(fā)揮作用。選民代表議政會及選民代表活動經費作為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選民代表履行職責,可參照人大代表履職標準給予補貼。選民代表所在單位要支持、配合選民代表開展各項履職活動,為選民代表議政會制度健康有序運行營造良好氛圍。選民代表要注重發(fā)揮自身在促進高新區(qū)黨工委、管委會以及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與人民群眾溝通聯系中的橋梁紐帶作用,協(xié)助管委會、辦事處推進工作。高新區(qū)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要尊重、支持和保障選民代表議政會依照議事規(guī)則開展工作,認真聽取虛心接受并積極辦理選民代表議政會提出的意見、建議,努力使高新區(qū)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工作更好地體現人民群眾的意志和愿望。
附件:1.城南街道人大工委選民代表議政會籌建工作安排表
2.城南街道選民代表名額分配表
3.城南街道選民代表人選推薦表
4.城南街道選民代表民主推薦表
5.城南街道選民代表民主推薦情況匯總表
6.如皋市城南街道選民代表議政會議議事規(guī)則
附件1:
城南街道人大工委選民代表議政會籌建
工作安排表
時間 |
工作內容 |
責任單位 |
要求 |
牽頭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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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階段 |
6月中旬 |
傳達學習上級文件精神 |
高新區(qū)黨工委、城南街道黨工委、街道人大工委 |
丁 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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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排查選民代表推薦單位和對象 |
按照“兼顧區(qū)域和行業(yè)平衡”的原則確定推薦單位和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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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名額,制訂工作方案 |
報高新區(qū)黨工委、街道黨工委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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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部署 |
召開工作動員會議,部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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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選聘階段 |
6月中旬至 |
民主推薦 |
高新區(qū)、城南街道相關部門,各村(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黨組織 |
1.召開民主推薦會,協(xié)商推薦選民代表建議人選。 |
各條線主要負責人、各村(社區(qū))黨總支書記 |
|
2.各村(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的選民代表人選由所屬基層黨組織負責協(xié)商推薦;各行業(yè)的選民代表則由高新區(qū)、街道對口部門提出選民代表建議人選,交相關基層黨組織審核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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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 |
街道人大工委 |
街道人大工委匯總初審。 |
丁 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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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考察 |
組織部門 |
組織部門考察審核。 |
鄒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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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組織部門 |
推薦人選經黨工委討論通過后,在機關、所在村(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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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 |
街道人大工委 |
丁 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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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會議 |
7月底前 |
召開選民代表議政會成立暨首屆選民代表議政會第一次會議 |
高新區(qū)黨工委、街道黨工委、街道人大工委 |
1.由街道人大工委牽頭籌備并組織召開會議。 |
丁 飛 |
|
2.在選民代表議政會成立會議上匯報議政會成立籌備情況、頒發(fā)聘書、通過議事規(guī)則及分組名單;聽取轄區(qū)內上半年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情況通報;聽取轄區(qū)內上半年財政收支情況通報;聽取街道年度生態(tài)環(huán)境狀況專項情況通報;根據需要聽取專項工作通報、開展部門評議等。 |
附件2:
城南街道選民代表名額分配表
單位 |
人員構成 |
名額 |
備注 |
市人大代表 |
在本轄區(qū)參加活動的市人大代表 |
17 |
除政黨聯合提名的代表 |
機關 |
城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
2 |
|
城南街道黨工委組織委員 |
1 |
||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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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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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1 |
||
科技人才 |
1 |
||
村(社區(qū)) |
張八里社區(qū) |
2 |
|
建設社區(qū) |
1 |
社區(qū)書記為市人大代表 |
|
平明社區(qū) |
2 |
||
新莊社區(qū) |
2 |
||
宋家橋社區(qū) |
1 |
社區(qū)書記為市人大代表 |
|
桃林社區(qū) |
2 |
||
馬塘社區(qū) |
1 |
社區(qū)主任為市人大代表 |
|
新華社區(qū) |
1 |
社區(qū)書記為市人大代表 |
|
天堡社區(qū) |
1 |
社區(qū)書記為南通市人大代表 |
|
夏莊社區(qū) |
1 |
社區(qū)婦聯主席為市人大代表 |
|
楊花橋村 |
1 |
村婦聯主席為市人大代表 |
|
明池村 |
2 |
||
肖陸村 |
2 |
||
育華村 |
2 |
||
桃北村 |
1 |
村書記為市人大代表 |
|
申徐村 |
2 |
||
左鄔村 |
2 |
附件3:
城南街道選民代表人選推薦表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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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黨派 |
參加工作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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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畢業(yè)院校 及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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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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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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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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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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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 |
稱 謂 |
姓 名 |
年齡 |
政治面貌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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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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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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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 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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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
蓋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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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附件4:
城南街道選民代表民主推薦表
被推薦人 姓 名 |
性別 |
現任職務 |
備 注 |
年 月 日
附件5:
城南街道選民代表民主推薦情況匯總表
單位(蓋章):
姓 名 |
同 意 票 |
說明:參加本次民主推薦會有 人,發(fā)出民主推薦
表 張,收回民主推薦票 張,其中有效票
張,無效票 張。
填表人: 計票人: 監(jiān)票人:
年 月 日
附件6:
如皋市城南街道選民代表議政會議議事規(guī)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街道選民代表議政會議,根據皋委發(fā)〔2020〕33號《中共如皋市委關于批轉〈中共如皋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在街道建立選民代表議政會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選民代表議政會在黨工委領導下,由街道人大工委具體組織實施。選民代表議政會議一般每年召開兩次。必要時,由街道人大工委提議,報黨工委同意,可以臨時召開會議。選民代表議政會議有全體選民代表的三分之二出席,始得舉行。會議表決事項,須有全體選民代表人數的過半數通過。會議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天,會議結束前應當對會議作出小結,并由黨工委負責人講話提要求。
第三條 選民代表議政會議的工作內容
(一)聽取轄區(qū)內的經濟社會發(fā)展、財政收支、重點項目安排及執(zhí)行等情況的通報,并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建議;
(二)聽取轄區(qū)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的專項情況通報,并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建議;
(三)對轄區(qū)內民生實事項目進行會商、票薦、監(jiān)督、測評;
(四)反映人民群眾對高新區(qū)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及村、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根據統(tǒng)一安排,對高新區(qū)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及職能部門分別開展?jié)M意度測評和工作評議。
第四條 年初召開的選民代表議政會議,主要安排下列議程:
(一)聽取轄區(qū)內的經濟社會發(fā)展、財政收支、重點項目安排及執(zhí)行等情況的通報,并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建議;
(二)聽取人大街道工委工作通報,并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建議;
(三)會商、票薦產生民生實事項目;
(四)聽取選民代表意見、建議辦理情況的通報;
(五)其他事項。
年中召開的選民代表議政會議,安排聽取年度生態(tài)環(huán)境狀況專項情況通報,聽取民生實事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通報并開展測評,根據需要安排聽取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通報,前款第一項、第四項議程和其他議程。
第五條 選民代表議政會議聽取本轄區(qū)(含高新區(qū))相關工作時,根據職能劃分,應由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或高新區(qū)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
第六條 選民代表議政會議期間,選民代表個人或聯名均可以書面形式向會議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建議。
第七條 街道人大工委負責對選民代表在選民代表議政會議期間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分類梳理后,屬于本級處理的,交高新區(qū)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辦理,辦理部門應在接到街道人大工委交辦的意見、建議后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并及時將辦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提出意見、建議的選民代表反饋,同時抄送街道人大工委;屬于市級部門處理的,由選民代表中的市人大代表通過“兩代表一委員”接待群眾活動提出,按照“兩代表一委員”密切聯系群眾工作機制進行處理。
街道人大工委應當負責對選民代表提出的書面意見、建議進行督辦,督辦情況在下一次選民代表議政會議上進行通報。
第八條 街道選民代表可以劃分若干小組,分組名單和組長由街道人大工委劃分及提名,經大會舉手表決通過。
第九條 非會議期間,街道人大工委組織人大代表圍繞本轄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開展視察和調查研究等活動時,可以邀請選民代表參加。選民代表應當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宣傳黨工委、辦事處的決策部署,聽取并反映人民群眾對轄區(qū)內工作的意見、建議,充分發(fā)揮作用,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街道人大工委應當對選民代表在視察、調研、聯系人民群眾活動中提出的意見、建議做好跟蹤督辦,推動轄區(qū)內各項事業(yè)全面發(fā)展。
第十條 本規(guī)則由街道人大工委負責解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