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李某與蔡某吃飯,小酌幾杯后,蔡某向李某提出借車,李某礙于情面同意將車出借給蔡某使用。散席后,蔡某駕駛李某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撞傷了行人吳某。公安機關認定蔡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吳某無責。吳某將蔡某、李某及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法院審理認為,蔡某系酒后駕車發(fā)生事故,依照商業(yè)險合同條款,保險公司在商業(yè)三責險限額內不予賠付。李某系肇事車輛車主,明知蔡某飲酒,仍將車輛出借,存在過錯,應與蔡某在交強險賠償限額之外,共同對吳某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出借有風險?!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借用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車輛一方責任的,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就提醒廣大車主,借車需謹慎,不要礙于情面,盲目出借車輛。機動車輛是具有高度危險性的交通工具,車主應始終注意管理好自己的車輛。如確需出借,也應在車輛相關保險交納齊全的情況下,嚴格審查駕車人的駕駛資質以及駕車時的身體和精神狀態(tài),切記不能將車輛出借給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人。否則,車主因出借車輛存在過錯,按照法律規(guī)定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9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